永州张天明最近新闻 永州至零陵高速公路最新消息

华声在线12月14日讯(新湖南客户端华声在线记者王薇薇)今天,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天明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亿元;本案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0年不等的罚金,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双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张天明注册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2016年3月以来,先后招募被告人颜、、黄荣权、、、廖雄云、陈、、方、刘汉旺等加入深圳市“爱心汇”公司,开发“爱心汇系统”并投入运营,成立并投资了多家公司。以“扶贫互助”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培训、宣传等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骗取钱财。参与者需要缴纳300元购买“好种子”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才能获得加入资格。会员按照“善心汇”确定的收益规则进行资金往来,下线发展数量是返利的依据。会员的盈利全部来自后期会员投入的资金。截至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的人员超过598万人,涉案金额超过1046亿元。

此外,公安机关对“善心汇”传销行为立案侦查后,张天明通过“善心汇”公司微信群,煽动600余名成员于2017年6月9日、6月10日在相关公共场所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行为,提出抗拒、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非法诉求。

双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天明等10名被告人以“互助系统”为依托,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为回扣依据,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张天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他是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当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祁阳县人民法院对“善意交换”案其他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对查等1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查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的罚金;湖南祁阳县人民法院对宋文军等1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宋文军等10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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