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山大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孙)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为一年。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类型实际发生。
本次担保总额为3.3亿元,占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84,919.29万元)的11.58%,占经审计总资产(503,043.86万元)的6.56%;截至目前,最近12月累计对外担保(含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保7.5亿元)16.1979亿元,占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84,919.29万元)的56.85%,占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50.3万元。
因此,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担保的具体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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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金瑞贤
1.公司名称:深圳市金锐贤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9623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6楼4区。
5.法定代表人:陶。
6.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9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2.69亿元。
8.经营范围:多媒体通信和数字图像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以及上述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包括专营、控制和垄断商品);从事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禁止的项目、限制类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的除外);电子产品和数码产品生产(生产场地许可证另行办理)。
9.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64,618.36万元,总负债45,140.45万元,净资产19,477.91万元,资产负债率69.86%;营业收入143,868.6万元,净利润6,311.41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11,985.63万元,总负债61,205.72万元,净资产50,779.92万元,资产负债率54.65%;营业收入16791.82万元,净利润6130.11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新东方网络
1.名称:新动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31877519Y
3.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6号楼
4.法定代表人:陈。
5.注册资本:455.5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1年10月30日
7.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系统集成;电子产品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服务);通讯设备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和零售;对外贸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国内广告;在线商务通讯产品和电子产品。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不含固定电话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18年6月27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经营)。
9.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53,648.71万元,总负债25,752.22万元,净资产27,681.38万元,资产负债率48.00%;营业收入45387.64万元,净利润5249.43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86,007.22万元,总负债19,925.95万元,净资产66,081.26万元,资产负债率23.17%;营业收入32499.53万元,净利润2992.53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3)汇通九方
1.公司名称:北京汇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11010600951364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关锋路16号9号楼4030A室。
5.法定代表人:王英姿。
6.成立日期:2006年4月19日
7.注册资本:1126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承包;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4,458.69万元,总负债7,869.04万元,净资产6,609.17万元,资产负债率54.42%;营业收入8261.66万元,净利润1803.83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6,585.78万元,负债总额8,872.19万元,净资产7,713.59万元,资产负债率53.49%;营业收入3436.09万元,净利润340.94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新东方网络融资租赁
1.名称:福建新东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46R6Q3J。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与潘墩路交叉口E6#楼16层01.02.03-A室(自贸试验区内)。
5.法定代表人:吴。
6.成立日期:2016年3月23日
7.注册资本:1.7亿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融资租赁业务、商业保理业务;租赁业务;从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和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和担保;汽车租赁和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9.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2,450.97万元,总负债5,440.36万元,净资产1,701.06万元,资产负债率24.23%;营业收入50.93万元,净利润10.6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新加坡私人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㈤仲达小额信贷贷款
1.名称:中山市仲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735087370
3.地址:中山市敏敏镇敏敏大道南9号9卡
4.法定代表人:蔡晓茹
5.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6.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7.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办理各种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9.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43,744.76万元,总负债20,507.84万元,净资产23,236.92万元,资产负债率46.88%;营业收入5171.77万元,净利润2763.14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6,117.23万元,总负债12,856.03万元,净资产23,261.20万元,资产负债率35.60%;营业收入3182.69万元,净利润2354.27万元。
10.所有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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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仲达小额信贷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0%的股份。根据投资协议,仲达小额贷款是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11.仲达小额贷款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的详细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在上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一家或多家)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3.公司将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的实际需要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但签订的担保合同总额不得超过批准的担保金额,类型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文件为准。
3.本担保为年度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每年在额度内使用。
4.小额贷款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魏、唐华天、朱锡元、、李、郑、林、黄秋春、余德利以仲达小额贷款70%的股权提供反担保。
5.根据公司规定,仲达小额贷款的担保每年收取担保总额1%的担保费。
四。董事会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投融资、偿债能力、贷款状况、催收状况良好,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小额贷款的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魏、唐华天、朱锡元、、李、郑、林、黄秋春、余德利以小额贷款70%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孙)的担保,有助于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孙)的需求,有助于保证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孙)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动词 (verb的缩写)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子)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灭失应承担的损失。
不及物动词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孙)的担保是为了保证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孙)的流动性周转和正常经营,促进相关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的需要,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孙)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小额贷款的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魏、唐华天、朱锡元、、李、郑、林、黄秋春、余德利以小额贷款70%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担保未给公司利益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损害,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给公司利益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损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该公司的担保。
七。参考文件
1.中山大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山大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山大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反担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中山大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 12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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