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汇票到期日起10天。不要迷惑。电子汇票的正常提示付款期为票据到期日起10天,俗称T+10,不含当日。如果票据在1月1日到期,那么从1月1日到1月11日发起的提示付款是正常的提示付款。在此期限内发起的提示付款属于非正常提示付款,会影响票据的追索权。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承兑电子商务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根据操作时间,可以选择正常提示付款和逾期提示付款。其实这里隐含了一个操作,就是提前提示付款,也就是票据到期前提示付款。操作与正常的提示付款一致。可能很多人觉得这个操作无伤大雅。如果承兑人心情好,刚好签收,那么就可以提前收到票据付款。那岂不是一件很幸福的事!但这其实隐藏着很大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持票人丧失追索权!为什么这么说?让我们在电子票系统中实际操作一下。4月22日,我们提交了4月24日到期的电子商务承兑汇票。风险来自于接受者的反应,那么就从接受者的反应操作开始吧。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承兑电子商务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承兑人进入企业电子银行电子票业务,选择签收提示付款。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承兑电子商务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在待签票据列表中查看票据,点击票据编号查看票面,确认票据信息。此时,账单的状态应显示为“提示待签付款”。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承兑电子商务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在此,边肖要强烈投诉恒丰银行的电子票系统。这种提示付款签字的票据状态,在恒丰银行的电子票系统中实际上显示为“提示收款已签字”。忽略了直接提示付款人的操作!这样的状态需要签收吗?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承兑电子商务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此后,承兑人拒绝为该票据付款。根据实际情况,拒签原因是票据未到期。那么,持票人会得到什么样的通知呢?恐怕结果不尽如人意。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承兑电子商务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此时持票人的脸上显示提示付款已被拒绝(拒绝不可追索)。从票面金额看,持票人已丧失追索权。当然,在付款提示期内,持票人仍可再次发起付款提示。如果承兑人没有反应,账户里有钱,或者签收了,持票人就可以拿到车费。但如果承兑人在提示期内仍拒绝付款,票据状态仍会显示提示付款已被拒绝(无法进行拒付追索权),持票人可能真的会陷入困境。(文章来源:天下通商务-让电子票学习更简单,做电子票知识普及的引领者,关注“让电子票学习更简单”Tik Tok,免费获取全套电子票视频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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