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心多是读书人(仗义多是屠狗辈无耻多是读书人)

天启二年(1622年),广西右参曹学佺,审理了一起与狗有关的案件。案件起因是当地一个宗室的孩子让狗咬了。就在一个文弱书生快要死在一条恶犬口中的关键时刻,路边一个卖肉的屠夫拿起刀杀了那条狗。狗的奴隶非常生气。当屠夫和学者被逮捕到政府,有一个故事是关于曹学佺的审判。

明朝藩王成灾,宗室子弟众多,所以骄横。因为桂林地处西南偏远,山高皇帝远,所以并不讲究王权。燕王朱棣经未能继位后,明帝国的俘虏一次次被砍。即使国家财政支持他们,他们仍然会受到当地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显然,屠夫在本案中应该被判无罪,并因其勇敢的行为而受到赞扬。事实上,曹学佺也做出了同样的判断,但是狗主人并不满意这个结果。

狗主人利用他的财大气粗,给了这位学者一大笔钱,这使他放弃了他的供词。在威逼利诱下,书生同意诬告救命之恩的屠夫。于是他对曹学佺说:那天他在街上和狗玩,屠夫杀狗不是为了自救。当曹学佺听到这些话时,有一个数字。分明是宗室子弟,逾越王法,想害屠夫,以解杀狗之恨。因为宗室子弟没有地方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个案子要由曹学佺本人来裁决。

因为曹学佺是新官,桂林宗室就想借此机会给他一个下马威。如果曹学佺强大了,宗室的日子就不好过了,至少他们不能再无法无天了。但是,曹学佺不吃这一套。他认定学者的定罪是为了陷害屠夫,引用了有证人的事实。当即打了他30下,屠夫无罪释放,当庭释放。宗室想镇压曹学佺,但不想被他征服。

自从这个案子结束后,桂林的宗室越来越难过。一旦曹学佺抓住他们的把柄,他会依法再做一次。这群纨绔子弟,视人命如草芥,在大街上任意放狗咬人,也要夹起尾巴做人。因为地处偏远,当地一些人利用宗室的影响力私下伪造钱币。在古代,铸钱的方式比较简单,但都在朝廷的控制之下,民间严禁私铸。为了打击私铸的做法,曹学佺一个一个抓,能罚多少罚多少,能杀的坚决不留活口。

在他的迅雷不及掩耳之下,当地的民间选角风渐渐平息。除了私下造币。当地的钱局,也就是现代银行,有严重的徇私舞弊和腐败问题。两年下来,勉强能赚1000金。曹学佺建立制度并严格控制后,我一年获利5000金。再加上广西的官员和军官经常勒索少数民族同胞,甚至驻军也是免费吃喝,所以当地经常发生小规模的骚乱。曹学佺驻军被转移到其管辖的另一个地方驻军和处理官员和军官,这大大扭转了气氛。少数民族同胞也一再称赞曹学佺。

这样一个刚正不阿、爱民如子的好官,在明末是不可多得的地方官。那年听了屠夫的案子后,曹学佺对这位学者诽谤他的恩人以获取金钱的行为感到愤怒。但案件知道后,他不能再惩罚这个书生了,于是写了14个字来泄愤:每次屠狗,背叛的多是书生。时至今日,这句话依然口耳相传。这句话虽然以偏概全,但也有一定的道理,至少在屠夫的案例中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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