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和“依法招生”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768。学校目前有两个校区:团结路东校区和金桥路金桥校区。团结路东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金桥金桥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金桥路699号,邮编:830023。
第三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艺术院校。
第五条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以校领导为首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招生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师生代表组成。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和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科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章学术水平和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各省、各专业计划,计划可根据各省考生成绩和招生情况进行调整。
2022年,除采用网上考试的专业外,其他专业按省、专业计划招生。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调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待上级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九条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情况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报考涉及省统考的专业的考生需达到标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成绩合格。组织线上校考试的专业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后才能被我校录取。
第十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不是英语的考生要认真填写。根据今年专业教学安排的需要,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将按小专业方向排序;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蹈专业对考生有身高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简章。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残疾考生需要当地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同时必须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简章中注明的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报考新疆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新疆籍考生,必须在高等本科A段填报志愿。
文章XI
(一)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
报考涉及省级统考要求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并考试合格。不同专业(含方向)的录取原则如下:
1.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
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最高分选择广播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
法学专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在省统考合格和校考新疆籍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外省考生。
2.按职业成就排序
舞蹈、舞蹈表演、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木卡姆、麦西来甫研究)、表演专业,在高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按综合得分排序
在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已通过高考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类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设计类:美术、绘画、雕塑、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从综合成绩最高到最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成绩×50%
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成绩满分(统考或校考)
4.录取过程中,当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按照文化课、语文、外语、数学总分的顺序,高分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
5.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分省计划文理兼收,统一排序。录取时不单独列出文理计划数。某省对招生计划编制有其他要求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6.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独立本科艺术类院校,可以自主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7.如考生生源省招生部门对录取批次或其他录取事项有其他要求,我校按生源省规定执行。
(2)普通本科非艺术类专业
本科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执行。高考文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原籍省规定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和自愿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志愿达不到要求时,服从调剂,将被调剂到尚未录完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整,他们将被解雇。
第十二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计划只在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其他机构公布的信息我校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成绩差没有要求,但当我校第一志愿不满意时,按考生自主选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考生录取通知书将在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将在官网新疆艺术学院公布。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特殊类型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和各省招生工作的规定,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高考的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用于没有跨省、跨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学校在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如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考规定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一次复试。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录取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取得的准入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
(5)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在审查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在复查中确定为不合格,应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如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学校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每学期初,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时注册的,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毕业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取得毕业所需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专业介绍、报名要求、专业考试内容、考试注意事项、考试安排等详细信息,请参考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
普通本科:3200元/年
2.住宿标准:六人/学年800元,八人/学年600元。宿舍用品按成本价验收,学生也可以自带。
注: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附上
第二十二条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不得参与和干预学校招生工作。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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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
2022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招生”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障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称招生,下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江汉大学(GB代码:11072),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站:http://www.jhun.edu.cn,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jc.jhun.edu.cn。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立、综合性高等学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体育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对口援疆计划学生)、自主招生的运动训练专业学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普通本科招生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领导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对重大招生问题进行决策。
第七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普通本科招生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师生代表和优秀校友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审查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本科招生,维护招生的公平和公正。
第八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法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和促进地方协调发展等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有热心报名者和优质生源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和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办),并通过省级招生办等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三条报考全日制普通本科的考生(运动训练专业和部分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除外),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省级专业统一(联)考试。
第十五条报考体育与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级组织的体育技术考试。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已投档的考生中,从最高分到最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查阅学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于招生计划较大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关于考生加分的政策。但高考加分和分数全部不用于我校不按省安排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自愿录取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招收志愿。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没有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学校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分数线(含同年级分数线)进行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部分报考多余或空缺的专业,由学校根据生源和志愿进行调剂或调减,实行调剂录取。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对于达不到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予以清退。
我校实行内蒙古自治区分数优先录取方式。
第二十一条艺术设计类专业在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通过专业统考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有规定投档分数线的省份,按学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分数线录取;未达到规定投档分数线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 40%]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录取。
第二十二条音乐舞蹈表演专业,文化投档分数线达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通过专业统一考试并已投档的,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分数线录取,其身高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相关专业考试科目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器乐的主要科目应该是钢琴、竹笛、二胡、扬琴、琵琶、古筝。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声乐为主科。
舞蹈专业:只招中国舞、芭蕾、现代舞等艺术舞蹈。
第二十三条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文化投档分数线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通过专业统(联)考并已投档的,按学生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分数线录取,身高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对于文科和理科(包括历史和物理为首选科目,下同)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分别按文科和理科录取;对于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的省份,录取不分文理,顺序统一;学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按省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体育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技术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学生所在省的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分数线,从最高分到最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准,由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报考外语专业、会计(ACCA)和金融(CFA)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第二十九条外语专业只招收本民族语言和英语的考生。其他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受语言限制,但大学英语是录取后主要的公共外语课程。学校还开设大学日语、大学德语、大学法语等语言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种语言进行学习。通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会计(ACCA)、金融(CFA)等专业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考生建议认真填写表格。
第三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身高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音乐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男生1.80m以上,女生1.65m以上。
第三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会计(ACCA)、金融(CFA)专业只录取已明确申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其他专业。
第六章费用、奖励、援助和贷款奖学金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需缴纳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等费用。实行学分制的学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按学年收取学费,其中留学人员第四学年国内学费按普通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会计(ACCA)和金融(CFA)专业除正常学费外,每年还需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单独收取课程培训费。
第三十三条学校制定了学生奖励、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一系列制度。学校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市)政府奖学金、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取得江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办理。同时,学生入学后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实践机会,推荐和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对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试,对艺术、体育专业等特殊类型新生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复审不合格者,按其差异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七条学生修满规定的学业学分,经考试合格,由江汉大学授予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江汉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八条学校通过江汉大学校园网(http://www.jhun.edu.cn)和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jc.jhun.edu.cn)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第三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参与或干预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音乐学院关于2021年普通本科学生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公告
已经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并报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2021年普通本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750分制)如下:
1。非湖北音乐学
2。湖北省音乐学(音乐教育、戏曲音乐)专业345分;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方向)315分;
4。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声音编导、音乐剪辑与制作):315分;5 .
。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方向除外)300分;
6。非湖北舞蹈专业310分;
7。编导专业300分;
8。舞蹈表演专业255分;
[br/]9。湖北省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学、音乐心理与疗法、钢琴调律)、舞蹈专业方向按省招考委关于2021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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