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2022年调整北京市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的通知》,将因工伤残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调整为四级。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含)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受伤人员。
调整标准:
调整生活护理费,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缴纳,按原渠道收取。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对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按照或者参照工伤待遇处理,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收取。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调整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生活护理费是指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生活自理障碍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自理障碍按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行移动等五种情况划分。如果五种情况都需要护理,完全不能自理。如果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大部分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如果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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