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不得以离婚等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今年以来,A股市场上出现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事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质疑相关行为涉嫌“绕道减持”。证监会7月28日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情况,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应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证监会指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上市公司至少公告股东离婚分割股份8例,离婚后计划或实际减持股份9例。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reetrip88.com/baike/276317.html

      
上一篇 2023-07-29
下一篇 2023-07-2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