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规定)

来源:【黑龙江日报】

近日,《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将进一步全面加强所出资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对防范和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将起到积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控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所出资企业债务融资管理,规范债务资金使用和偿还管理,有效防控债务风险,省国资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根据《办法》的规定,所出资企业的债务管理应当遵循合理适度、分类控制、自我约束和风险控制的原则。企业要审慎规范决策,实行资产负债率和有息负债双重约束,完善债务风险防控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企业债务资金的使用和偿还管理要做到“五个要”,即根据融资贷款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统筹平衡偿债安排,加强统借统还业务管理,加强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债务风险日常管理,做好风险处置预案。

下一步,省国资委(SASAC)将从项目投资、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绩效考核、综合监管等方面加强对所出资企业债务的日常监管,强化监管问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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