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个人汽车租赁简易合同, 一般简单的个人租车合同,这里给你详细介绍一下:1。个人租车合同可以先写下甲乙双方的名字,说明合同是协商签订的。
2.在这一部分,你可以写下租赁汽车的数量、型号、租金、期限、验收地点和方式。3.最后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一般个人汽车租赁简单合同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租赁的车型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租赁车辆状况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租金
出租人应自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 _月_ _ _日起将租赁车辆交付承租人使用
出租人将收取_ _ _ _ _ _元的额外收车费。租金及其他信息详见本合同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预付租金期满前两天,出租人应继续支付租金。
第三条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期间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相关部门的罚款。
2.租赁期间不承担租赁车辆造成的第三者责任。
3.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
4.我希望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人的租金和全额押金后,将租赁车辆交付给承租人。
6.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无法投入正常运营的,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提供临时替代车辆。
第四条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有权使用租赁车辆。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因违章、事故、违法等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应当承担。
3.不得将租赁车辆借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营利性经营,不得参与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费。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负责水箱水位、制动液和冷却液的日常检查。如果车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或将车辆开到出租人指定的修理厂。
承租方不得自行拆卸或更换汽车的设备和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损失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按时足额缴纳房租和租金。
6.按时还车,还车时车况应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车况登记一致,并由出租人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
当发现车辆被刮擦、划伤、碰撞、损坏、设备损坏、证件丢失等情况时。承租人应按实际损失支付车辆损失费及其他相应费用。
7.如果车辆续租,需要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乙方必须承担因承租方行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赁期限的计算
租赁期间,从车辆离开时开始,到车辆被收取时结束。每天按24小时计,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一整天计,不足6小时按半天或一小时计。
第六条车辆里程限制
租赁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免除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全部定金(如《汽车租赁登记表》所示)。
2.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终止合同时,如果承租人没有违约,出租人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
3.承租人还车时缴纳交通违章押金800元人民币,确认租期内无违章记录的,十五个工作日后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人已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窃险、自燃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租人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承租人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人,出租人应协助承租人向当时的保险公司报案,承租人应协助承租人处理事故相关事宜,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因保险责任免除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车辆的,应向承租人赔偿当日租金的1.5倍作为违约金。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逾期不归还车辆的,按原租金标准的1.5倍收取逾期租金。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可申请保险理赔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维修费用总额30%的加速折旧费(以担保公司评估为准)和停损费;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
承租人应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保证条款
保证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当车辆因车况原因不能正常行驶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人允许,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3天的,出租人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不退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一)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2)承租人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租赁车辆。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汽车租赁登记表》 , 《租赁车辆交接单》 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通用个人汽车租赁简易合同2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汽车,车牌号码: 苏E 。(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30 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
1.乙方需支付车辆年租金元/年,不含驾驶员。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30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30 日内提出,
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3 页,一式2 份,甲方执1 份,乙方执1 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通用个人汽车租赁简易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____月_____日至年月日。
2、车辆信息:汽车名称及型号,车牌号:
3、租还车地点均为。
4、租金合计:预付定金租车款的,使用车前支付租车款全款。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详见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起即刻生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协议(与车辆租用合同书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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