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私人车辆租赁合同书, 一份简单的私家车租赁合同,下面给你详细介绍一下:1。甲方和乙方的名字可以写在私家车租赁合同的第一部分。2.第二部分可以写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车辆数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
3.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可写在第三部分。4.最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
私家车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汽车租赁: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车队(共15辆卡车)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将车辆交付给乙方,并交付行驶证、购置税完税证明、已缴保险证明、随车工具和一个备胎。
2.租赁期限:60个月,从_年5月28日至2015年5月28日。
3.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金额为每年75万元,共计375万元。
乙方提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150万元,然后以先付后用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即在前一年6月1日前还清下一年的租金。
四。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交付等行驶手续;甲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手续不全被有关部门查处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如果乙方延迟使用车辆,
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的时间每天人民币元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车辆。当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全额支付租金。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应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延迟付款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缴纳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税费。如付款不及时或未支付,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支付的保险费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保险等。具体保险金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的金额计算。
6.租赁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使用中出现其他非甲方责任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处理。如甲方需要办理手续,甲方应提供协助。当车辆受损时,
如果保险不足以使车辆恢复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金额5%的违约金。
8.乙方应妥善保护车辆并定期维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届满或根据本协议终止协议时,车辆归还甲方时,车辆应处于使用后的状态,玻璃和车载工具应完整有效。
9.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维修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
10.如果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售车辆,甲方应向买方解释本协议,本协议对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将出售情况告知乙方。
11.甲方应确保租赁车辆不存在抵押、扣押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如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影响乙方使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赁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租赁期满:
1.本协议应在租赁期满时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车辆归还给甲方。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签订新协议。
2.租赁期满,如双方未能达成继续租赁的协议,乙方不将车辆归还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不及物动词协议的终止:
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2.租赁期限内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强制报废的,本协议解除,乙方按实际服务年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当根据本协议单方面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的生效日期应视为解除协议通知送达对方并到达对方联系地址的日期。本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将车辆归还甲方的,应按本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
如需仲裁,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拒收车辆时,乙方可向公证处提存,提存时车辆状况视为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
七。争议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生效和其他协定: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私家车租赁合同二
出租人:_ _ _ _ _ _ _ _ _
承租人:_ _ _ _ _ _ _ _
一、租用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和《车辆交接单》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 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 )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
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 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
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
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
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 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 、 《汽车租用登记表》 、 《车辆交接单》 、 《补充协议》 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汽车租用合同书》 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明确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外埠系指成都以外的地区、下同)应遵循的权利与义务,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汽车租用合同书》 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纳相关费用后,为客户提供合同、有效的证件,并在租用登记表中确切著名客户离开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户的大致去向。
2.长途附加费指因车在外地发生事故、故障及其他问题后处理费用将相应提高而收取的额外附加费。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费标准如下:
距成都市区里程普通客户收费会员收费
300公里以内50元/天40元/天
300-600公里100元/天80元/天
600公里以上200元/天160元/天
3.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普通客户为10000元,会员为_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户发放购置附加费证明。
4.对租车去外埠的客户发生救援需求时提供有偿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必须事先告知出租方,并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
2.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发生车辆故障或出险,必须当即与出租方联络。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时,应交付相关费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公里):
(1) 承租方已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收费标准为:
救援出车费 单程拖车每公里收费现场抢修费,不含配件费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内 200 8 1000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上 200 10 _
(2) 承租方若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二项1、2款的规定,除须补交长途附加费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按本规定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私人车辆租赁合同书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 租赁数量: 辆。
二、 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 车架号: 车牌号: 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 发动机号:
三、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 验收地点及方法
1、 交车时间: 年月日2、 交车地点: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 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叁仟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天)计算。
六、 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 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 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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