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租车合同, 下面将详细介绍官方租车合同:1。正式的租车合同可以先写上甲乙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2.其次,可以写一下官方租车的情况,比如:租赁数量、车辆相关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3.最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
公务租车合同1
甲方:
乙方:汕头市永隆贸易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汽车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一般规则
1.乙方向甲方提供一辆车牌号为DSH219的东方面包车(以下简称【借用车辆】)供甲方工作用车。贷款期限自2000年3月9日起至2000年3月8日止,在[贷款期限]内。
【借用车辆】由甲方直接派遣.
2.本协议经双方有效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3.在[贷款期限]内,所借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车辆保险
甲方应为借用车辆购买综合全险,保险范围和最低保额包括:30万第三者责任险、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营业税、车辆维修费、司机工资等。
(1)如因【租赁车辆】故障、车辆缺油或驾驶员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及时补充车辆,乙方应安排另一辆同等条件的车辆向甲方展示.
乙方应确保其司机的安全驾驶,以确保甲方员工每天开车时的人身安全。如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乙方应承担甲方员工的人身和经济损失。
并同意赔偿甲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不受理保险索赔、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包括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律师费)或可能导致任何伤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个人或其经济损失)的相关索赔而造成的损失。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导致班车不能按期运行,乙方应通知甲方并详细说明原因,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理解。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主要条款,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守约方可在不提前通知违约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不得对【租赁车辆】设定任何抵押,否则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和预期收益。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因自身因素或客观条件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相应不足天数的租金作为代通知金。
2.[租赁期限]届满后,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如需续租,双方可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协商。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有效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甲方: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传珍:传珍:
地址:地址: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公务租车合同二
承租人:
出租人:
根据承租方的需要,出租方同意将汽车(品牌)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的基本情况:
型号:
车辆状况:(双方签字)
二、租赁期限:
如需将租赁期限从月日延长至月日,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的目的:
四、汽车租赁的形式:
按月租赁,出租方负责提供合法营运车辆和驾驶员,承租方负责提供燃油和驾驶员住宿。
动词(verb的缩写)租金及结算方式:
月租金为人民币(30天),修车时间租金按天扣除。
不及物动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方的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能按承租方的要求安全操作。
(2)租赁期间,交通、机械、人身伤害(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及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无关。
(3)出租人应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尽量减少修理时间,不得耽误承租人使用。车辆因故障或事故需要维修超过10天的,承租人有权自车辆停止工作之日起解除车辆并终止合同。
(4)承租人有权合理调配车辆,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必须无条件接受承租人的合理要求。出租人不听承租方调配或消极被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出租方对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有权拒绝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出租方应遵守承租方施工规定,如发生损坏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单位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公务用车租车合同3
出租方: 签订地点: 合同履行地:
承租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及责任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类型、期限、租金标准及交纳方式
1.出租方将牌汽车辆,车辆号牌,从年月日时起租赁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租赁期共年月日小时。
2.车辆每天租金元,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元,超时部份每小时租金元,超出6小时妈以一天计算。
3.车辆每月租金_________元,每月(按30天计算如使用不足30天按30天结算)行驶不得超过80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________元,超出月天数按每天租金_____元。
4.承租方接收租凭车辆时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车辆天数的全额租金。
5.承租方接收租赁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付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预付的押金在车辆归还时可抵扣违章押金2019至3000元,违约金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由承租方应承担的其它费用。
6.承租方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二天未交付租金的视为违约。
第二条出租方权利和责任
1. 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各种证照,规费缴讫齐全有效并符合我国法规对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各项规定。
2. 应在本合同签订完成及收到承租方足额租金与押金后将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方式使用。
3. 有权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并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随时随地收回被租车辆,将不予退还押金,并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3)承租方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并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三日。
4. 应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协助承租方处理其因使用承租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
5. 出租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星期后且未收到任何的交通处罚单的情况下才退还违章保证金。
6.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方不积配合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一旦涉及到扣分、罚款等处罚的,出租方将有权不予退还违章保证金。
第三条承租方权利和责任
1. 有权选择欲租车辆和决定性签订本合同。
2. 于合同规定的租赁时内拥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
3. 对承租车辆前已存在的车辆操作和责任不承担维修和赔偿义务。
4. 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燃料费、过路费和过桥费、停车和保管费、违章处置金等费用。
5.在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因违法、违规、违章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或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 在签订本合同后,承租方若将承租车辆交与第三方使用,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责任及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 承租方若遗失所租车辆的证照,应承担补办费用人民币1000元。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意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若合同期满未办理续租手续,逾期二天(含二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20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
仍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报案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 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条租赁车辆维修、保险及损伤赔偿条款
1.如无其他约定,出租方应承担租赁车辆的正常维护和保养并负责车辆按期检审。
2.承租方承租期间超过一个月,应在承租车辆每使用5000公里或车辆检审期,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保养和检审,承租方不按要求进行保养或检审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开时《租赁车辆交检表》 为准。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正确使用所租车辆,在每天使用车辆时应例行检查水、气、油等情况,
行驶中注意相关仪表指示,若车辆出现异常,故障应检查排除或停用并通知出租方共同解决,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自行维修,否则由于操作不当或擅自维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在租赁车辆时,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免赔部分与车辆折旧费,车辆加速折旧费相当于事故车辆核定修理费的30%,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或免赔,
则所有事故损失及相关修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以上情况下,造成车辆停驶修理的,修车时间按租车时间计费,由承租方承担车辆停驶费。
6.除不可抗力外,在承租期间承租方所租车辆若发生被盗、被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前,承租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赔偿出租方车辆损失,
车辆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车辆购买价(含量购置税费)扣除使用年限折旧费,在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后,承租方有权获得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的车损款项。
第五条担保人条款
1.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应提供身份资料、担保凭证,经出租方考查同意后,担保人须签字认可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履行担保责任。
2. 担保人就承租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任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都应向另一方付合同未履行的部份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自身损失部分。
2.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条款
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附件一、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必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附件一: 承租方须知
1. 承租方必须是法人或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
2. 承租方必须出示自己的身份,法人证明或相关产权证明,同时承租方指定的驾驶员应出示驾驶证,出租方有权办理相关核查手续。
3. 承租方指定驾驶员应已掌握车辆操作和驾驶技能,出租方一般不作驾驶操作介绍指导。
4. 承租方只能在云南省界内使用所租车辆,如需超出,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否则,承租方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
5.车辆租期以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租期超过6小时即以一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小时计算,则每小时加收租金的10%,以此类推,月租按30天一个租赁月。
6. 承租方不得将承租车辆作为教练车或进行场地、极限测试及破坏性驾驶,否则须承担相应责任并交付出租方5000元的违约金。
7. 承租方不得拆换承租车辆上的设备零件或更改车辆仪表读数与出厂标记,否则将交付出租方2019-9000元不等的违约金。
8. 承租方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3#及以上标号的无铅汽油,否则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承租人负责。
9. 承租方应自己仔细阅读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并完全理解。(注: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区号+)
费用结算单
出租方(签字盖章) : 承租方(签字盖章) : 担保人:(签字盖章)
地址: 指定驾驶员: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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