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有什么等,大家好。我给大家分享一下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是详细的解释。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吧!
1、审判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涉及已经生效的判决,包括已经执行的判决。尚未完全执行的生效判决,未撤销原判决或者中止执行的,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但二审仅限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无需中止执行。
2.所提及的机构和人员不同。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报审判委员会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发起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有权启动第二审程序。
3、条件不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有严格的条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依据和理由认定生效判决确实有错误的,才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者抗诉,就可以启动二审程序。无论上诉、抗诉理由是否充分,第一审人民法院以上人民法院都必须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以上解释了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本篇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若信息有误,请联系编辑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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