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上海个人出租房租赁合同)

上海市个人房屋出租合同, 上海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下面就给你详细介绍一下:1。上海个人住房租赁合同首先需要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信息。2.其次,可以写一下房屋的租赁情况,比如租赁的地点和设施,租赁期限,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

3.最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

上海个人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证件类型及号码:承租方(乙方):证件类型及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该房屋位于上海市城镇,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证明房屋来源的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号:或房屋来源证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和购买人)姓名:该房屋(是/否)已经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及其登记备案

(1)租赁用途: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一人。

(二)租赁为居住的,甲方应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该房屋所在的社区来沪人员及出租屋服务站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一人以上居住的,乙方应将居民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民登记簿。

并按要求提交到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终止的,甲方应在本合同变更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来沪社区居民及房屋所在的出租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居民发生变化,

乙方应在变更之日起2日内通知服务站,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有外地居民来沪,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并协助乙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如有境外居民,(甲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住宅的,甲方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至年,共年。甲方应按之前约定的条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在甲乙双方提交签字盖章并交出门钥匙后视为送达。

(2)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原样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和设施。甲乙双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设施、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算各自费用。

如乙方继续租赁该房屋,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和押金

(1)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月/季/半年/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整(:)。

付款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按揭支付,每期租金支付日期为: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责任外,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以下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1)水,(2)电,(3)电话,(4)看电视,(5)煤气,(6)物业管理,(7)上网,(8)停车位。

(9)费用。

本合同未列明的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垫付了甲方应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付款凭证将相应费用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房屋的维护和修缮

(1)甲方应确保该房屋的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条件,不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的法律法规及房屋所在住宅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确保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设施处于适宜和安全的状态;

1.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其附件、设备、设施的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进行维修。逾期未维修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房屋维修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其附件、设备、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前,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就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行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延期交房。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和健康的.

3.乙方未能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该房屋无法正常使用。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

2.未缴纳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5.保管不善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且拒绝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年 月日联系方式: 年日月

上海市个人房屋出租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温州市下吕浦____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2)柜子一个、(3)空调一个、(4)热水器一个、(5)桌子一个、(6)电脑桌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2)电表现为: 度;(3)煤气表现为: 度。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上海个人出租房租赁合同

上海市个人房屋出租合同3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于上海市_____区________村_____号______室(以下简称该物业)

二.租赁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租金: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_元整,每______月一付,付租日期为每期间应付日的前拾天,第一次在合同签字生效日起付,计___________元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其他费用:租期所发生的水、电、煤气、宽带由______支付,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清扫费由______支付。

五.押金:该物业内部设施押金为___________元整押金不可转为房租。

六.乙方同意履行下列条款:

1.租房用途为________。若利用该物业从事非法活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付费用不退。

2.保持该物业内部(包括装饰及固定装置)和有关公用部位整齐清洁(正常损耗除外),不得擅自改变该物业任何结构。

3.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该物业固定装置、设备或任何物件损坏(正常损耗除外)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或赔偿。

4.按期付清上述应付费用,如逾期则应每天加付月租费的1%作为滞纳金,逾期十天则作为自动终止合同处理,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或分租他人,违者乙方应支付甲方一个月房租。

七.甲方同意履行下列条款

1.确保按时将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该物业设施如非人为因素受到损坏,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3.如乙方无违约情况,则在租赁期满并清帐的当日退还押金于乙方。

八.租期满前壹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需续租通知对方,乙方对续租及房屋转让享受优先权。

九.租期满时,乙方应在当天内将该物业交还给甲方,乙方留置物品,除经双方约定外,均由甲方处置。

十.双方对合同本内容,非经双方同意理应代为保密。

十一.违约责任,任何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条款,应有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______元)。

十二.租赁期间若有纠纷,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物业内部设施

水电煤抄见数:水________,电________,煤________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附在此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各执一份,签字有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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