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意思, 大家好,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三大维权的要求是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1.行使抗辩权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应受同一份双边合同的约束。
(2)双方债务按顺序履行。
(三)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
(1)必须有同一份相互负有债务的双边合同;
(二)双方必须共同承担的债务已经到期;
(三)对方不履行债务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有可能按照对方的待遇支付。
3.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同一双边合同中必须存在相互的债务和联系,才能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履行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债务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另一方当事人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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